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加快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储备梯队,根据《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现开展2020年度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市技术创新中心由我市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型公司以及具有优势的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等牵头,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新型研发组织参与建设。
二、申报条件
1.牵头建设单位须为聊城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牵头建设单位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较高,具有技术研发优势、创新组织能力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优势和能力。
3.牵头建设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2%)。牵头建设单位为高校院所的,其销售收入不作要求,须有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
4.支持符合相关定位和条件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为技术创新中心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优势学科统筹谋划,择优推荐拟建市技术创新中心,并指导建设单位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2.建设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
3.请各主管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统一出具推荐意见,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建设方案(纸质版正反面装订一式3份)、推荐函和汇总表各1份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郭菲 侯广强
电 话:8378986
邮 箱:lcskjjjhk@lc.shandong.cn
附件:
1.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2.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
3.关于新建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推荐意见
聊城市科技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