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暨聊城市攀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9 15:58 作者: kjjgly 次阅读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聊城市科技助力中小企业攀登计划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山东省科技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暨聊城市攀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为组织好此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聊城市内注册、取得2024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重点支持(“三高一核心”:市场占有率高、研发投入高、复合增长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高成长性企业,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活动。优先支持围绕“一链一院”建设承建创新平台的链上企业与高校联合实施的科技攻关项目。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未来产业、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洋科技等省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和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中,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创新项目,尤其是制造业领域带动提升能力强的创新项目。

三、支持方式

经立项的项目推荐申报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2023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企业须与具有学科优势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须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有效期。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3.市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平均支持强度不高于50万元不低于20万元,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市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市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到账,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4.项目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并行制。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要素保障,健全项目攻关相关的财务、成果、绩效等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关键节点绩效检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技术负责人须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或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全面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5.每个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提升工程项目,且在研提升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正在牵头申报其他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有2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前3位科研人员)有3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6.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以项目立项文件印发日为启动时间。

7.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按照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企业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不受理涉密项目。

8.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问题记录。

五、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作为二级主管部门,重点审查重复申报情况、联合申报协议、考核指标、资金预算、绿色门槛等内容。并按照《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要求,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节能等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推荐项目的申报企业符合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各县科技主管部门将审核情况形成书面推荐意见,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项目推荐汇总表于84日前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对各县市区推荐上报的项目统一进行审核评审,确定2024年聊城市科技助力中小企业攀登计划支持项目,于820日前在市级支持项目中择优推荐至省科技厅。

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属地项目申报、审核和项目管理等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等工作,确保2024年聊城市科技助力中小企业攀登计划支持项目实施的工作质量和进度。

4.市科技局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附件:2024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     

 

 

 

                                                         聊城市科技局

                                                                                    202479

/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exts/unknown.svg2024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wps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技术支持:山东创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635--218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