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2 15:55 作者: kjjgly 次阅读

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 #40;国科火字〔2022〕67号& #41;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评价时间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平台已开放,2024年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企业申报集中的月份将适当增加公示批次。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贯力度。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严格执行入库标准。强化参评企业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加强评价工作队伍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流程,加强对直通车企业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的审验;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重点关注评价系统反馈风险提示信息,针对各种行政处罚和违法信息等风险预警内容,及时与相应管理部门沟通对接并进行核验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禁止入库。

(三)加强实地核查工作。本年度参评企业如有以下情况,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实地核查后报送核查情况: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参评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程序及时提请市科技局撤销登记编号。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联合惩戒机制,要积极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市,市科技局将派工作小组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五)加强评价服务工作总结分析。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探索建立企业分层分类机制,选树优秀企业典型。同时,要认真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于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聊城市评价机构监督服务联系电话:0635-8378982

莘县评价机构监督服务联系电话:0635-7119609

冠县评价机构监督服务联系电话:0635-5231152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聊城市科学技术

2024年72

/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exts/doc.svg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doc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技术支持:山东创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635--218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