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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聊城市“科技副总” 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30 15:55 作者: kjjgly 次阅读

各县& #40;市、区& #41;、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做好全市“科技副总”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人才与产业融合发展、一体推进,根据《关于印发<聊城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的通知》(聊市科发〔202339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局拟开展2023年度聊城市“科技副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核对象

全市所有任期内的“科技副总”。

考核内容

考核“科技副总”2023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帮助解决技术创新难题、完善研发机制、建立研发平台、培养技术团队 推进产学研深入合作、推动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搭建人才引进交流平台等情况

考核方式

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副总”考核组织和协调工作“科技副总”本人填写《2023年度聊城市“科技副总”年度考核表》,企业协同提供“成效统计”一项证明材料,由县& #40;市、区& #41;、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确定及应用

市科技局根据《聊城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10%。对于评定等次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撤销其“科技副总选派资格,不得承担“科技副总”协同创新项目。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有关要求

(一)按照合作企业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聘任企业和“科技副总”参与年度考核工作,填写《2023年度聊城市“科技副总”年度考核表》,并提供“成效统计”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优秀等次不超过10%

(二)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工作内容、典型案例、成效统计等方面要以实际情况如实填报,企业和“科技副总”对填报情况真实性负责,如考核过程中出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经督促不按时提交考核资料等情况,将按“不合格”等次评定。

(三)请将《2023年度聊城市“科技副总”年度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后于2024年229日上午11:00前统一报送,并将电子版发至合作科邮箱。

联系人:宋康明  刘春彤

联系电话:0635-8378987

公务邮箱:lcskjjhezuoke@lc.shandong.cn

附件:2023年度聊城市“科技副总”年度考核表.pdf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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