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9 10:21 作者: kjjgly 次阅读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跟踪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科学建设和创新发展,根据《聊城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聊市科发〔2019〕49号)有关规定,市科技局拟开展2024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综合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目的

绩效评价是加强重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专家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绩效评价,了解和掌握重点实验室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激励先进、督促后进,以评促建、加快发展。

二、评价对象

2021年批准建设的31家市级重点实验室及2023年度绩效评价限期整改的4家市级重点实验室。

三、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市级重点实验室近两年建设与运行情况,包括实验室工作体系、人才队伍、科研开发、成果产出、社会贡献、运行管理保障等重点内容。 

四、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予以配合。市科技局按照回避原则聘请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对参评实验室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由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通过聊城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http://221.2.222.42:8081/kjypt/a/login?menuId=3d2ff3d0d5544f0bb4fa7eb9be188c00,以下简称政务平台)填报绩效评价报告并提交有关纸质证明材料,市科技局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并颁发证书。

列入绩效评价范围的35家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必须参加评价。无故不参加评价的,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其重点实验室资格。

五、评价程序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按程序开展绩效评价,确定绩效评价考核等次。绩效评价采用会议评价和实地核查结合方式进行。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评价专家组审阅评价材料、核实佐证材料

(二)评价专家组观看重点实验室现场视频(3-5分钟,绩效评价会议现场提交,视频内容见附件)

(三)会议现场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近两年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PPT汇报(所有参与评价的实验室都要按照要求准备10分钟左右总结报告PPT

(四)质询、答辩、讨论;

(五)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评价;

(六)评价专家根据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价打分;

(七)专家讨论,形成评价意见。

六、评价结果确定及应用

市科技局根据《聊城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绩效评价专家组给出的绩效评价分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次确定实验室绩效评价结果,评家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重点实验室,给予绩效后补助经费支持。绩效评价为不合格次的实验室,由依托单位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的,予以撤销处理。

七、有关要求

(一)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指导所属重点实验室填写《聊城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报告》,并对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填写评价意见。各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对所填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以下几种情况将直接给予摘牌:

1.绩效评价过程中出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依托单位没有正常运营的;

3.经督促不按时提交评价资料的。

该依托单位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计划项目。

(三)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如有名称更换、负责人更换等重大事项变更时,由平台依托单位向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报至市科技局办理变更申请文件。

)请将《聊城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报告》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于2024年2月26日上午11:00前统一报送,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合作科邮箱。

政策咨询联系人宋康明  刘春彤  0635-8378987

平台咨询联系人赵守志  0635-2180965

合作科邮箱:lcskjjhezuoke@lc.shandong.cn

          

附件1.35家参与绩效评价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pdf

附件2.聊城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说明.pdf

附件3.聊城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报告.pdf

附件4.绩效评价视频、PPT内容说明.pdf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技术支持:山东创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635--218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