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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填报2023年度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8 16:45 作者: kjjgly 次阅读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聊城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40;聊市科发[2019]49号& #41;有关要求,请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登录聊城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40;http://221.2.222.42:8081/& #41;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完成2023年度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填报工作。各实验室需对年度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是实验室过去一年建设运行情况的客观反映,请各实验室依托单位高度重视,如实填报。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所有市级重点实验室& #40;参与绩效评价的2021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除外& #41;均需填报。

二、填报时间

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填报系统已正式开通,各实验室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月29日,3月1日市科技局进行统一审核汇总。

三、填报须知

1.年度报告填报网址& #40;重点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41;:

http://221.2.222.42:8081/

2.各部门和单位账号与去年一致,往年未填报过的实验室账号由依托单位注册。

3.实验室完成年度报告填写后,提交县& #40;市区& #41;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科技主管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审核后提交市科技局。

四、填报注意事项

1.实验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填报工作,并保证填报材料的真实性。

2.多个单位联合共建的实验室由第一依托单位负责填报,年度报告内容由第一依托单位负责审核。

3.年报真实性由依托单位把关,报告中所填数据的真实性由依托单位负责审核,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涉密内容一律不得在网上填报,一旦发生泄密事件由实验室自行承担后果。

4.实验室年度报告是实验室年度考核和定期监测的重要支撑材料,填报数据归纳、统计分析后用于实验室管理,不单独用于任何评估评价。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联系人宋康明  刘春彤  0635-8378987

系统咨询联系人赵守志  0635-2180965

 

附件1.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模板

2.填报2023年度报告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附件1: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参考模板).pdf

附件2:填报2023年度报告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170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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