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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中介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报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6 08:13 作者: kjjgly 次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聊政字〔2023〕1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社会中介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报备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备条件

    1.社会中介机构是指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从事信息、技术、专利等咨询服务的组织(不包括为企业做审计的财务公司、事务所等);

    2.社会中介机构需与拟培育企业签订培育服务合同,通过提供政策宣传、财务辅导、人才引进、申报知识产权等服务拟培育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时间至少一年(日历期)以上;

    3.社会中介机构拟培育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需先辅导其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并取得编号。

    二、报备程序

    1.社会中介机构与拟培育企业自签订培育服务合同一个月内,报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不定期将报备情况反馈至相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市科技局每年依据培育服务合同报备情况,统计社会中介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每年成功培育3家(含3家)以上首次认定高企的社会中介机构,每通过一家给予中介机构5000元奖补,每家中介机构每年最高奖补20万元。       

    三、材料要求

    1.聊城市社会中介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表;

    2.社会中介机构与拟培育企业签订的高企培育服务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

    3.社会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培育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社会中介机构按材料要求一式两份,签章齐备后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并将所有材料扫描成pdf版打包发送至高新科邮箱:lcskjjgxk@lc.shandong.cn。

    2.社会中介机构名称或高企申报企业名称如有变更,则需提供变更证明文件、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

    3.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取奖励的行为,取消奖励,纳入黑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法律责任。

4.市科技局将在202412日前对2023年度报备情况统一进行公告。

    联系电话:高新科赵静 8378982

    附件:聊城市社会中介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表

                                        聊城市科技局

                                     202312月06

聊城市社会中介机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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