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五个一”行动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通知》(聊市科发[2021]55号文),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现决定组织开展聊城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第二批)(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单位须为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或服务的聊城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主体,经营状况良好,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提供基地运行所必要的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
2.具备示范基地建设所必须的土地、厂房、办公、人员等基础条件,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相应的试验示范条件和培训场地。
3.示范基地具有鲜明的科技示范内容,有一支稳定的科技特派员队伍,能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
二、申报流程
1.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单位填报《聊城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加盖公章后正式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抽查现场,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行文认定。
三、相关事项
1.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进行实地调研核实。
3.示范基地统一以“县市区+产业+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形式命名。
4.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推荐汇总表于2023年12月8日前报市科技局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任红梅 8378989
邮箱:lcskjjnczx@lc.shandong.cn
附件1:聊城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
附件2: 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