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农科院:
根据《聊城市“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聊市科发〔2021〕53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人才飞地”建设、运行和管理,确保“人才飞地”取得实效,现组织开展聊城市“人才飞地”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指导2021年、2022年认定的“人才飞地”申报单位做好绩效评价材料准备工作,确保绩效评价材料真实、准确。
二、本次绩效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才飞地”年度规划建设,是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相应的管理制度、良好的配套条件,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年度获得成果情况,人才引育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
三、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单位自评、专家会评方式。项目单位需撰写《聊城市“人才飞地”绩效评价年度自评报告》(见附件1)、录制《聊城市“人才飞地”现场视频》(见附件2),并按照《聊城市“人才飞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内容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四、本次绩效评价最终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按照《管理办法》于下年度拨付奖励资金;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暂停拨付奖励资金并由申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1年,参加下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取消“人才飞地”称号。
五、请各单位于11月13日前将单位自评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引智科。电子版材料包括:自评报告电子版、现场视频(需刻录光盘)以及相关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放弃本次绩效评价,直接撤销称号。
附件:
1.聊城市“人才飞地”绩效评价年度自评报告(模板)
2.聊城市“人才飞地”现场视频要求
3.聊城市“人才飞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聊城市“人才飞地”绩效评价年度自评报告(模板).doc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