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备案及申报2023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引导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16:02 作者: kjjgly 次阅读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聊城市产学研合作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我市与海内外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步伐,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水平,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现就组织备案及申报2023年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一)2021年以来与国内高校院所或科研单位合作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2021年以来与海外高校院所或科研单位合作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包括引进海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在聊城转化落地;国内、海外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的科技攻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  

三、申报范围

此次已备案且未获得过财政支持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申报条件

(一)聊城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筹措资金能力;

(二)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符合绿色门槛制度

(三)申报项目需符合我市发展需求与产业政策导向,创新度和成熟度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

(四)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界定投入、分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

(五)拥有较好的与合作项目相关的科研条件,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相对稳定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和测试手段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所需材料

1.《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合作协议包含产学研合作协议、联合技术攻关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协议、技术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4.合作双方资金结算账单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5.能够证明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技术资料如:知识产权证书& #40;含知识产权申报或受理材料& #41;、检验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

6.国际合作项目的证明材料须有资质的翻译公司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7.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或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8.其它证明材料。

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宣传产学研合作政策,认真组织备案及申报工作此次支持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需先将产学研合作项目在市科技局备案,取得申报资格后,再进行申报。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市科技局不单独受理企业报送

(二)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统计表请于10月13日前,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合作科,电子版发送至合作科邮箱。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于1020报送至科技合作科,同时报送电子版(国际合作项目及涉密项目请采用移动存储设备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邮箱:lcskjjhezuoke@lc.shandong.cn

联系人: 宋康明    刘春彤

联系电话:0635-8378987

附件:

1.2023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统计表

2.《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

3.2023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汇总表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2023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统计表.docx

附件3:2023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2《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docx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技术支持:山东创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635--218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