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聊市科发〔2020〕50 号)、《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实施细则》(聊市科发〔2022〕16 号)文件精神,并参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创〔2016〕70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市科技局决定将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现面向社会竞争性征招有意向管理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的专业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机构的主要任务
截至目前,共收到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146项,委托专业机构承担以下项目管理任务:
1.组织受理项目的评审(估),提出计划项目立项方案;
2.协助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汇总项目进展情况;
3.组织开展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
4.开展项目成果汇交,对项目相关资料等进行归档。
二、专业机构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类事业单位或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拥有相对健全的项目管理、行政和财务等部门;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项目管理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3.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拥有熟悉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规章和流程的项目管理人员2人以上;
4.与相关行业技术领域专家拥有良好互动关系,建立了一定规模的行业技术领域专家库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5.科技管理表现良好,运作规范,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保障条件
根据《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实施细则》(聊市科发〔2022〕16 号),项目自筹经费列支项目评审费、项目验收费,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缴纳合理的评审费、验收费保障专业机构正常开展所承接的项目管理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专业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申报书;
2.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单位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2021年度单位财务报告;
5.其他证明本单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能力的材料。
五、受理方式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逾期不候。市科技局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评选,择优聘用。
联系人:孙素华
联系电话:8378988
联系地址:聊城市高新区黄河路16号市科技局311室
附件: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申报书
聊城市科技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