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暂行)》(鲁科字〔2021〕82号)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备案公告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企业(有关公告见附件)。企业可选择备案公告范围内,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已完成还本付息的任意一笔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享受一次性利息补贴。
二、补贴标准
贷款贴息按企业完成还本付息后,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 4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以企业付息凭证为准,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利息补贴。
三、申请方式
请有关企业于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24日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通过“网上大厅-服务-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完成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未注册的企业需按照系统要求注册账号。
四、银行结息确认
请有关银行在企业申报贷款贴息前完成贷款结息确认,并填写实际支付利息。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8378986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777094
附件:
1.2020年四季度聊城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情况公告
2.2021年上半年聊城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情况公告
聊城市科技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