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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6 15:05 作者: kjjgly 次阅读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现组织我开展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加本年度申报的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且按要求上报3次火炬统计数据(2020年半年报、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且满足《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相关条件。

二、申报方法

申报机构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 “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按照通知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三、重点推荐方向

按照通知要求,本年度重点推荐以下几类众创空间:

1.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或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建立,服务于产业链创新的众创空间;

2.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以创业孵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众创空间;

3.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校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4.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四、申报要求

本年度申报推荐名额不设限制,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推荐质量,对申报机构网上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通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以及科技部火炬中心抽查等环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通报相关责任人,并取消相关机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资格。

五、申报时限

    申报机构于2021年11月23日前完成网上材料上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申报机构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推荐函和推荐表(一式两份)报送到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cskjjgxk@lc.shandong.cn。

联系方式高新科  8378982

附件: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

2.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5


众创空间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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