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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09 09:51 作者: 管理员 次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字【2020】15号)文件精神,更好的组织实施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规范和加强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市科技局根据国家、省新近出台的相关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分总则、组织管理职责、项目申报、遴选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监督管理、附则八个部分。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了各方职责

    市科技局是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及组织实施的主体,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监管、验收及实施过程的检查调度等;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及市直有关部门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推荐上报、监督项目执行、项目中期管理等;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根据市重点研发计划各项管理规定签订项目任务书并完成项目的实施、配合做好项目监督、评估和验收等工作、按要求提报相关报告等;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是指由市科技局根据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定向委托或公开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根据市科技局的委托,提供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组织、检查评估等服务;

    二、明确了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市科技局根据不同项目类别编制与发布申报指南或通知,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自主组织或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根据不同项目类别组织现场考察(答辩);根据评审结果及现场考察情况,按照择优支持原则提出拟立项项目,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根据公示或复议结果,确定立项结论并下达正式立项文件。

    三、明确了项目管理及验收要求

    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需在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验收须提出延期申请;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直接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进行,根据项目验收需要,组成验收专家组,采取会议验收、实地考核评价等方式,依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结束后,由市科技局审核并形成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不予通过三种结论。

    因各种原因撤销或终止的项目,需由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做出处理决定并依法依规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四、提出了监督监管要求

    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行政管理缺位、监督检查不力、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以及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作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阶段性取消推荐项目资格等处理。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财政科技经费使用不规范等行为的作出通报批评、取消项目立项、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拨资金、终止项目等处理。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存在违规现象的,视情节作出通报批评、解除委托协议、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参与项目管理资格等处理。

    咨询评审专家存在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咨询评审和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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