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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09 09:51 作者: 管理员 次阅读

近日,市政府出台《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背景

2017年10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鲁政发〔2017〕38号)。2019年7月,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20年跻身全国创新型省份前列”的要求,省政府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19〕142号)。我市于2018年9月出台《聊城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方案》(聊政发〔2018〕6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鲁政字〔2019〕142号文件,进一步提升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水平,助力山东创新型省份建设走在前列,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通知》。起草过程中,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骨干企业、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座谈会以及22个市直部门征求意见会签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多次进行修改完善。文件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经第6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二、把握的主要原则

在《通知》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以下原则:

一是注重加快补短板。针对我市科技创新能力较弱、创新基础薄弱、部分领域短板突出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提升举措,助力山东创新型省份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是注重对标先进。在重要指标目标设置和措施谋划上,主动对标先进,力争以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契机,全面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三是注重精准发力。紧紧围绕“争创一流、走在前列”要求,针对我市科技创新短板和发展实际,聚焦全市九大产业集群,系统谋划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完善创新体系、提升各类主体创新能力的路径。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从科技项目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成果转移转化、平台载体、组织领导等16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创新性城市建设的举措,切实强化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对我市高质量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引领作用。

一是明确了目标。《通知》提出了5年期的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包括:5年内全市科技项目库动态储备项目100项左右,实施重大科技项目50项以上,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100项,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0家。提出到2022年,50%以上的县(市、区)全社会研发(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2.2%以上。

二是强化了措施。在前期我市出台的各类创新政策基础上增加了部分新的财政支持政策措施。比如,提出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每个项目市级支持强度不高于500万元;提出高起点建设聊城产业技术研究院,同时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共同体,形成“1+N”的产业创新创业体系;提出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科技特派员工作、项目和建设的农科驿站、星创天地予以支持;在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合同等给予奖励和补助;在落实“创新券”政策方面给予支持。提出了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具体奖励数额。

三是细化了责任。注重协同联动,构筑创新型城市建设合力,充分考虑更好发挥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作用,要求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县域创新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将创新型城市建设指标和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指标列出作为参考性指标,引导创新方向,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


相关政策:《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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